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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 发布时间: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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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发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依照《黑龙江农业经济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农业经济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制定。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例会,每周进行一次.由社团联合会负责人主持,社团联合会副主席、主任参加,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包括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负责人对上周所有工作进行总结,并布置下周工作重点。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成员例会由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参加。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每周召开一次,主席主持,总结前期工作、讨论后期工作计划主持讨论社团发展前景及重大事务。  

第五条 社团会长例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主任及各社团会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各社团会长汇报前期工作情况,主席做出总结,并提出下期工作计划。  

第六条 各社团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会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召开,落实社团联合会例会的下阶段工作,总结前段社团工作,安排后段工作计划,讨论社团发展及社团活动,每次会议由社团秘书处进行记录、整理,每学期末将会议记录上交主席团审阅,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以上各种会议时间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如需改期,应及时通知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另做安排。


第三章 会议纪律

  

第八条如遇特殊请况,也可召开临时会议。部门临时会议要在会后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通报情况,记录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会议开始前,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者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第十条 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第十一条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管理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依学生社团联合会奖惩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三条参加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社团联合会成员例会,社团会长例会的主要人员应在开会时携带《社团会议记录》,并应按《社团工作手册》规定的格式在《社团工作手册》中认真记录会议内容,保证其内容详细准确、公正、客观、完整。  

第十四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如《社团会议记录》用完,应交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并领取新的《社团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对参加会议人员的会议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作为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召开社团会长例会时,各社团会长如有事须向主管负责人请假,并须指派该社团一人负责参加例会,作好会议记录,社团有三次无人参加例会,社团联合会取消会长资格,如五次无人参加例会的社团将责令限期整顿,十次无人参加例会的社团或不执行整顿的社团将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报请学校团委给予取缔.   

第十七条各社团会长无故不参加社团例会,三次以上者,取消会长资格再从其社团内部选举或由社团联合会直接任命产生新会长主持社团活动,参加例会。在社团暂无会长期间由社团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 会议室使用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各社团应按《例会时间表》规定时间开例会。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人,以便安排时间。  

第十九条 会议时使用遵循先紧急性会议后一般性会议的原则。在召开紧急性会议或临时会议时应在确定时间后尽快与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人取得联系、并登记,以便安排使用。  

第二十条 要自觉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拿走或损坏室内桌、椅物品、设施,特殊情况要搬动时,须经会议室负责人同意,使用后应将其归放原位。若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并进行相应赔偿。  

第二十一条 要爱护会议室的卫生,严禁在地面和桌面上丢垃圾和污物。  

第二十二条 开会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在会议室内嬉戏、娱乐、打闹,严禁吃零食;会议室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三条 会议完毕,应自觉将桌椅上物品带走,地面不要留任何杂物。  

第二十四条 使用后,使用人要整理会议室,经办公室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参加以上各种会议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社团联合会将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交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作为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黑龙江农业经济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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