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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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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学生社团应在不与国家法令、学校校规校纪相抵触的条件下,努力建立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满足社团成员的需要。

第二条  对于学生社团有积极意义的活动,社团联合会将以书面材料上报,经团委同意,从场地等各个方面予以支持。

第三条  对于超出全校范围以及社团注册的活动范围的活动,应提前将活动的方案,资金预算等相关材料提交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报请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在各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时,有权派人监督、查实该项活动。监督人员确认该社团进行超范围活动时,有权要求该社团停止该活动,并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应尽量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参加活动时应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报请社团联合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服从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不得损坏学校公物。

第八条  学生社团印刷品管理。

(一) 印刷品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

(二) 社团出版用于外部交流的印刷品必须向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 每期印刷品均应上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案,社团联将随时派工作人员监督其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学生社团要做好各项活动情况的总结记录,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报交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一) 各社团应在常规活动前一周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及活动计划,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遇紧急活动,视其具体活动情况而定。凡未经审批通过的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二) 活动完毕后须在三天内上交活动总结以及图片资料。

(三 )各社团进行活动期间,社团联合会有权随时派工作人员对各社团予以检查。

(四) 各社团活动所使用的一切器材、场地由各社团负责整理、打扫。

(五) 各社团组织活动,如发现在组织上有重大失误,社团负责人须提交书面检查。

(六) 各社团有权力和义务对社团联合会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提出有创意的建议的社团,在参加优秀社团评比时将给予一定加分考虑。

(七) 各社团间联合举办的活动须报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后由各社团负责人签字,并由社团联合会做出公证,方可进行,活动中所有责任由举办活动的社团共同承担。

(八) 社团与其它各学生组织间联合举办活动,须报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后由各社团负责人签字,并由双方公证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如果社团在活动期间出现意外事故,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负责人、负责社团的团委老师、团委书记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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