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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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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如有违犯者,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学生社团要讨论确定本学期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活动计划书和工作方案书。

第四条 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紧扣本学生社团的宗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为出发点,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同时,须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在得到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审定后(校社团联合会签字盖章——校团委签字盖章)才能正式开展。活动计划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审定后,各学生社团应该认真落实,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租借公用场地、公共教室、学生活动中心时,应首先向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然后凭校社团联合会开出的相关证明到相应处办理手续,如果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将视为非法活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负责人要详细记录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教训。

第八条

(一)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学生社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各学生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包括网络信息电子刊物。

(二)学生社团刊物的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学生社团活动、知识、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本学生社团的宗旨和章程一致,与学生社团无关的内容和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不得无故刊登在自办刊物上。

(三)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向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性质、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受众范围以及发行量等。同时,认真仔细填写《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学生自办刊物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四)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的内容应由主管机构负责人负责审定,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五)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学生社团自筹解决,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原则上只限校内发行,且应以本学生社团会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之前,都要进行活动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社团将活动申请表及活动预案提前一周交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活动预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宗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具体流程、财务预算等)

二、校社团联合会接到学生社团递交的活动申请后,经研究决定,如果不能审批该活动,则在两日内告知其学生社团活动取消,如能批准,则将带有“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字样的活动申请上交校团委审批

三、校团委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及意见返回校社团联合会

四、校社团联合会接到审批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上交申请的学生社团

五、整个审批过程在七日内完成

六、如需要借用学校场所,活动申请通过后两天之内到校社团联合会申请活动地点

七、如活动需要宣传要提前将宣传材料上交社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宣传

八、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社团联合会章程及社团章程,不得做出有违校规校纪的事情

九、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两日内上交校社团联合会

备注:各社团组织活动必须遵循以上流程,任何活动都将由校社团联合会组织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星级社团评比中。

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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